胡某某诉马某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马某某原系夫妻,为规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协商办理“假离婚”,约定财产归马某某、债务由胡某某承担,实则共同逃避清偿责任。离婚后不久,胡某某发现马某某将原夫妻共同所有的多处房产及车辆过户至其个人名下,并拒绝履行原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分担及财产返还的约定。胡某某遂诉至法院,主张双方离婚系为逃债的虚假意思表示,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依法重新分割被马某某隐匿、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纠纷,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胡某某提交了双方为规避债务而签署的“假离婚”内部备忘录、银行大额转账记录及不动产登记变更档案等物证与书证,证明马某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马某某则抗辩离婚登记合法有效。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及财产流向。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胡某某与马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马某某名下被隐匿、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重新分割,胡某某分得60%份额;三、驳回马某某的反诉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彰显了司法对诚信原则的维护。裁判启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者将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严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