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诉谭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谭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双方为规避谭某某对外巨额债务,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约定财产归陈某某所有,债务由谭某某承担,但双方仍共同居住生活。2022年,陈某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实则欲确认财产分割效力。庭审中,陈某某主张谭某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并提交报警记录及伤情照片。然而,经法院调查及司法鉴定意见证实,双方离婚系为逃避债务的“假离婚”,且所谓家暴证据系陈某某自伤形成,并非谭某某所为。双方虽已离婚,但基于虚假意思表示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且陈某某未能证明存在法定离婚情形。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虚假诉讼嫌疑,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报警记录、伤情照片及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主要证据,主张感情破裂及家暴事实。被告谭某某对家暴指控予以否认,并提交了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维持经济混同的证据,以证明离婚系为逃债。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及家暴证据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陈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真逃债”中财产分割条款因违背真实意思而无效的法律后果,同时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程序规避债务或虚构家暴事实。法院通过严格审查证据链条,维护了司法公正与公序良俗,对打击虚假诉讼具有典型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