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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诉周某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与周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拥有多处房产及股权。2021年,双方为规避周某某对外巨额债务,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约定周某某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谭某某所有。离婚后,周某某并未实际履行财产交付义务,反而通过虚构交易、隐匿银行账户流水等方式转移资产。谭某某发现后,以周某某恶意串通、虚假离婚逃避债务及侵害其财产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该离婚协议是否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以及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谭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电子数据流水、第三方债权人催款函及双方通讯记录。周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自愿补偿。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中资金流向的异常性及离婚时间与债务爆发期的重合度,认定双方存在规避债务的合意。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二、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重新分割,鉴于周某某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判决其少分财产;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或一方权益的财产约定无效。司法实践穿透形式审查,依据实质公平原则,对利用离婚协议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予以制裁,警示当事人不得以虚假意思表示规避法律义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