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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诉博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蒋某与被告博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为规避博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蒋某、债务由博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债权人起诉要求夫妻共同偿还,法院判决蒋某承担连带责任。蒋某遂诉至法院,主张双方系“假离婚真逃债”,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已履行完毕,拒绝重新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及子女抚养安排的合理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蒋某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债权人胜诉判决书等物证与书证,证明双方离婚目的系恶意逃债。被告博某提交了离婚证及财产交接清单,主张离婚系自愿。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前后的财产变动轨迹及债务发生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核实了双方对债务规避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原告所有的条款无效;二、涉案房产由双方各占50%份额,被告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三、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四、双方就其他财产及债务问题不再另行主张。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裁判启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定义务,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依法认定恶意串通行为的法律效力,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与公平性。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