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焦某诉彭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焦某诉彭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焦某与彭某原系夫妻,为逃避焦某对外所负巨额债务,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及车辆归彭某所有,债务由焦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此后双方仍共同生活,未实际分居。2022年,焦某债权人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发现焦某名下已无可供执行财产。焦某遂以“虚假离婚”为由,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主张该财产分割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彭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对过往贡献的补偿,拒绝返还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及继承析产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不开庭审理。焦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不动产登记簿、双方婚后共同居住的照片及聊天记录、债权人执行裁定书等书证,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避债务且未实际分居。彭某提交了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原件,主张离婚及财产分割合法有效。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后的实际生活状态及财产转移的时间节点,对书证进行了严格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焦某与彭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及车辆归彭某所有的条款无效;三、涉案房产及车辆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彭某应向焦某支付相应折价款。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认定标准。若离婚系为逃避债务或损害第三人利益,且双方无真实解除婚姻关系意愿,相关财产分割约定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裁判旨在遏制利用离婚协议逃废债的行为,维护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