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孙某离婚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与被告孙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孙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偿,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主要房产及车辆归黄某所有,债务由孙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此后,黄某以孙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黄某称,该离婚系“假离婚”,旨在转移资产,且孙某长期家暴导致其身心受损,协议显失公平。孙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对黄某遭受家暴的补偿,不存在虚假离婚情形。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黄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房产过户凭证及报警记录作为物证和书证,主张协议系规避债务的虚假行为。被告孙某提交了离婚证及双方沟通记录,证明离婚及财产分割系自愿达成。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的真实意图及财产处分的合理性,结合家暴证据对协议效力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视为真实离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通常有效。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严格区分逃避债务的恶意串通与正常的离婚财产安排,同时兼顾家暴受害方的权益保护,维护婚姻登记的严肃性与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