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某申请执行曹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韩某某与曹某某原系夫妻,为规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主要房产及存款归曹某某所有,债务由韩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该行为实质为“假离婚、真逃债”。离婚后,债权人主张该财产分割协议损害其债权利益。韩某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双方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虚假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及是否应予撤销或重新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阶段审查处理。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未进行开庭质证。韩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债务凭证等书证,证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曹某某未提交反驳证据,亦未出庭应诉。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时间与债务形成时间的关联性,以及财产转移对债权人利益造成的实际损害。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韩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规避债务的法律风险。虽以撤诉结案,但明确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分割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及恶意串通而无效的法理基础,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维护了司法诚信与债权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