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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与林某假离婚逃债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孙某与被告林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贸易公司。2021年,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债权人多次催讨。为逃避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公司全部股权及主要房产归被告林某所有,债务由孙某独自承担,并迅速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孙某继续参与公司管理。债权人发现该异常后,起诉要求撤销该财产分割条款。孙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自愿安排,与逃债无关。林某未出庭应诉,仅提交书面答辩状,承认离婚事实但否认逃债意图。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采用书面审理方式。鉴于被告林某未出庭,法院主要依据原告孙某提交的《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公司股权变更记录及双方婚后共同居住的证据进行审查。原告重点提交了离婚前后双方资金往来异常及债权人催款记录,证明离婚与财产转移的时间关联性。被告林某通过书面材料辩称离婚系感情破裂所致,财产分配系对子女抚养的补偿,但未能提供充分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公平性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告孙某与被告林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将公司全部股权及主要房产归被告林某所有的条款;二、驳回原告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林某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并非法律概念,离婚登记即产生身份关系解除效力,但其中财产分割条款若被证实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可依法撤销。裁判启示在于,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规避法定债务,法院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法律关系,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与社会诚信体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