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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申请执行林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朱某与林某系夫妻,林某为现役军人。二人因债务危机,为逃避对外巨额债务,经合谋办理离婚登记,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将主要资产转移至朱某名下,林某保留债务。后朱某反悔,拒绝履行协议并独占财产,林某遂诉至法院,主张该离婚协议系虚假意思表示,旨在逃债,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真逃债”背景下,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及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涉及军人婚姻及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林某提交双方沟通记录、债务形成时间及资产转移时间线等物证与电子数据,证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逃债的主观故意。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登记的真实性及财产处分的合理性,听取双方陈述,确认双方确以逃避债务为目的达成离婚及财产分割合意。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涉案房产归林某所有,但林某需向朱某支付相应折价款;双方共同债务由二人按比例分担,朱某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4条(恶意串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087条(离婚财产分割)、第1081条(军人婚姻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调解原则)、第137条(不公开审理情形)。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律责任。同时体现了司法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及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否定评价,维护了婚姻制度的严肃性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