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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某某与周某某虚假离婚逃避债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博某某与周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贸易公司。因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博某某与周某某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公司全部资产及房产归周某某所有,债务由博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随后,债权人起诉要求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博某某与周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合法有效,债务确由博某某个人承担,与周某某无关。然而,在离婚前后,双方仍共同居住、共同经营公司,且无实际财产转移迹象,疑似通过“假离婚”方式恶意转移资产以逃避对外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博某某、周某某主张离婚协议有效。被上诉人(原案债权人)提交证人证言,证明双方在离婚期间仍保持共同生活及经营事实,并申请法院调取双方银行流水及公司账目,以证明其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主观故意。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及是否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对证人证言及财务证据进行了质证。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上诉人博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当事人不得以“假离婚”为名行逃债之实。若离婚协议实质上是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财产分割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司法实践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保护债权人正当权益,维护社会诚信体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