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王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李某与王某原系夫妻,为规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约定房产归王某所有,债务由李某独自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债权人起诉后,李某发现王某转移资产,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案件涉及“假离婚真逃债”的特殊情节,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处分行为的效力及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李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双方婚后共同居住照片等物证与书证,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债且未真正解除婚姻关系实质。王某辩称离婚登记合法有效,财产分割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背后的真实意图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在法律上的风险与复杂性。虽然原告撤诉,但司法实践对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离婚财产分割持否定态度。提示当事人诚信履约,任何试图通过形式上的离婚来规避法定义务的行为,均难以获得法律保护,且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