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与胡某某假离婚逃债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曾某某与胡某某系夫妻,婚后共同经营公司并产生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索,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胡某某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其独自承担,房产归曾某某所有,但双方并未实际分居,仍共同生活。后债权人起诉,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该财产分割明显不合理。曾某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主张该“假离婚”实为逃债行为,且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情节,请求重新分割财产。胡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已生效,拒绝重新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暴力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曾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后的共同居住证明、银行流水异常记录及报警记录等物证与书证,证明双方无真实离婚意愿且存在家暴。被告胡某某提交了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主张离婚效力。双方围绕“假离婚”的认定及家暴事实展开激烈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真离婚,离婚协议一旦登记即生效。法院严格审查财产分割的公平性与合法性,对于恶意串通逃债的行为虽不直接否定离婚效力,但可通过撤销权诉讼或执行异议程序救济。同时,家暴情节在财产分割中作为过错方少分财产的考量因素,体现了司法对弱势方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