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周某某诉麻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周某某诉麻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与麻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麻某某因经营不善背负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偿,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及车辆归周某某所有,债务由麻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麻某某并未实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债权人起诉后法院查封了登记在周某某名下的房产。周某某遂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麻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已生效,拒绝重新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周某某提交《离婚协议》、不动产登记簿、银行流水及债权人催款函,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避债务,且财产已转移。被告麻某某提交离婚证及协议原件,主张协议合法有效。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前后的资金往来及债务形成时间,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原告周某某与被告麻某某的婚姻关系自离婚登记之日起解除;三、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及车辆依法予以重新分割,原则上均等分割,但考虑到债务成因,被告麻某某少分。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司法实践不认可以离婚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婚姻制度规避法律责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