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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申请执行吴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与吴某某原系夫妻,为逃避对第三人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约定全部财产归吴某某、债务由曹某某承担。离婚后,债权人起诉并胜诉,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该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曹某某遂以吴某某存在过错为由,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及债务清偿之诉。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割效力争议。吴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自愿,债务清偿属另一法律关系。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离婚时资产未实际分割,且存在明显逃债意图,损害了债权人合法权益,亦对未成年子女成长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移送立案,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未成年子女信息,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曹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证明双方存在“假离婚真逃债”的主观恶意及财产转移事实。吴某某未提交实质性反驳证据。合议庭围绕协议效力及过错责任进行焦点辩论,程序合法,事实查清。

判决结果

本案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曹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风险,明确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同时,原告撤诉体现了当事人对法律后果的重新评估及司法调解的灵活性,警示公众不得利用婚姻制度规避法定义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