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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某某与张某某假离婚逃债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博某某系现役军人,被告张某某为其配偶。2021年,张某某因个人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索,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主要房产及车辆归张某某所有,债务由张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不久,张某某即与第三人同居。博某某发现该“离婚”实为逃避债务之手段,遂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军婚姻保护及“假离婚真逃债”的恶意串通行为,争议核心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处分条款的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博某某提交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张某某与第三人同居证据及债权人催款函,主张双方存在恶意串通逃债意图。被告张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自愿。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时间与债务爆发时间的关联性,以及双方离婚后行为异常性,对物证及书证进行了综合质证。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原被告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判令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重新分割;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及无过错方(特别是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律责任,维护了婚姻制度的严肃性与诚信原则。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