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与曹某某假离婚真逃债案
案件事实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曹某某系夫妻,曹某某系现役军人。二人因共同经营生意欠下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偿,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财产归曹某某所有,债务由王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王某某发现曹某某并未实际承担债务,且双方仍共同生活。王某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涉及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及“假离婚真逃债”的诚信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王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及双方婚后的视听资料,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且存在恶意串通逃债的主观故意。被告曹某某未提交新证据,仅对共同居住事实予以承认,但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中双方关于“假离婚”的对话内容及财产转移的时间节点。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即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但若能证明离婚协议系为逃避债务而恶意串通,该财产分割条款可被认定无效。法院通过审查视听资料等间接证据,穿透形式上的离婚登记,认定当事人存在恶意逃债意图,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司法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