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与胡某假离婚逃债析产纠纷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胡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因韩某对外负有巨额债务,双方为逃避债务履行,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及车辆归胡某所有,韩某承担全部债务,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韩某仍与胡某共同居住,且未实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债权人起诉后,韩某无力偿还,债权人遂起诉胡某,主张该离婚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韩某辩称系真实离婚,财产系对子女抚养及胡某照顾家庭的补偿。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家庭财产析产,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是否构成虚假意思表示以逃废债务。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进入再审程序。法院采用公开开庭方式审理。原告提交的主要证据包括: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共同居住的视频监控录像、韩某未偿还债务的判决书及执行裁定书,以及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经济混同的证人证言。被告胡某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及子女抚养相关证明,否认逃债意图。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中双方互动细节及资金流向,以查明是否存在恶意串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审判决;二、确认韩某与胡某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及车辆归胡某所有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韩某、胡某共同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若旨在逃避债务,因违背公序良俗及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应认定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司法实践穿透形式审查,实质认定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遏制利用离婚协议逃废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