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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某某诉陆某某虚假离婚逃避债务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博某某与陆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陆某某因经营不善背负巨额债务,债权人多次追讨。为逃避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主要房产及存款归博某某所有,债务由陆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陆某某无力偿债,债权人起诉并申请撤销该财产分割行为。博某某遂提起本案诉讼,主张离婚协议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恶意逃债,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涉及涉外因素,且存在明显的“假离婚真逃债”情节,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情复杂且涉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审理过程中,博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及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笔迹与形成时间鉴定意见,证明双方在离婚登记前后仍共同生活且存在转移资产意图。陆某某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实质性反驳证据。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时间与债务爆发时间的关联性,以及财产分配是否显失公平。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博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揭示了“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若离婚协议被证实为通谋虚伪表示或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相关财产分割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应诚信履约,切勿试图通过形式上的离婚规避法定义务,否则不仅无法达到逃债目的,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