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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与谭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与谭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现处于哺乳期。为逃避对第三人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谭某某净身出户并独自承担全部债务,周某某保留全部房产及车辆。债权人起诉后,周某某诉请确认该债务承担条款无效,要求按共同债务处理。谭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债务系其个人经营所致。法院查明双方离婚时财产分割明显失衡,且无合理对价,涉嫌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实质为“假离婚真逃债”。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周某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且财产转移异常。谭某某提交离婚登记证明及单方债务凭证。二审法院重点审查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真实意图及是否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结合证人证言与资金流向,认定该条款系恶意串通。

判决结果

判决: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周某某与谭某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全部债务由谭某某承担”的条款无效;三、涉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周某某与谭某某共同清偿。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离婚协议条款无效。司法实践穿透形式审查,保护债权人利益,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定义务,维护婚姻家庭领域的诚信原则与交易安全。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