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诉杨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董某与杨某原系夫妻,为逃避杨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董某、债务由杨某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构成“假离婚真逃债”。后杨某因无力偿债被债权人起诉,董某发现杨某并未实际承担债务,且杨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严重损害董某身心健康。董某遂以杨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要求杨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物质损失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二审中,董某提交了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医院出具的伤情鉴定报告等视听资料与书证,证明双方存在规避债务的合意及杨某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杨某未提交新证据,仅口头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
判决结果
本院裁定:准许原告董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背后的法律风险与道德困境。法院准许撤诉体现了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同时也警示公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虚假离婚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实施家庭暴力者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司法实践致力于维护公序良俗与实质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