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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诉曾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高某某与被告曾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为规避曾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约定全部财产归高某某所有,债务由曾某某独自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2022年,债权人强制执行导致高某某名下房产被查封。高某某遂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系通谋虚伪表示,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曾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且涉及涉外因素,协议已生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背景下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及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高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后的共同居住证明、水电费缴纳记录及债务发生前后的资金往来流水等书证,以证明双方并无真实离婚意愿。被告曾某某提交了民政局出具的离婚证及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时的背景及双方后续行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高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视为真实离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原则上有效。司法实践不轻易以“逃避债务”为由否定已登记的离婚效力,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婚姻制度规避法律责任,维护了婚姻登记制度的严肃性与交易安全。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