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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申请执行刘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谢某与刘某原系夫妻,二人于2020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全部共同财产归刘某所有,巨额债务由刘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该协议实为双方为逃避对谢某债权人(即本案申请人)的债务而实施的“假离婚真逃债”行为。谢某在得知该情况后,以第三人身份提起诉讼,主张该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及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要求确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双方连带清偿。争议核心在于离婚协议中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条款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阶段衍生诉讼,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谢某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多名知情人的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时仍共同生活且无真实离婚意愿,旨在通过财产转移逃避债务。刘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能提供充分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前后的财产变动轨迹及债务形成时间,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进行了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法律后果。虽然形式上完成了离婚登记,但若查明双方以离婚为名行逃债之实,相关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条款因违背公序良俗及恶意串通而无效。裁判旨在遏制利用离婚协议规避债务的行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及司法诚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