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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与曹某某离婚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曹某某婚后育有一女,现处于哺乳期。为逃避冯某某对外所负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全部财产归曹某某,债务由冯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债权人起诉,法院认定该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冯某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曹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已生效,拒绝重新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背景下,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及债务承担问题,涉及涉孕期或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及继承析产关联。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冯某某提交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债,且离婚后仍共同生活。被上诉人曹某某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离婚登记合法有效。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形成的完整链条,结合双方离婚后的实际居住情况、子女抚养安排等间接证据,综合认定双方存在规避债务的恶意。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上诉人冯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假离婚真逃债”情形下,若当事人主动撤诉,法院尊重其处分权。但裁判隐含警示: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因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当事人不能通过形式上的离婚登记固化非法利益,司法实践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法律关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