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诉林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林某某原系夫妻,为规避巨额共同债务,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约定房产归被告所有,债务由被告承担,但双方仍共同生活。2023年,债权人起诉后,原告以“假离婚真逃债”为由,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被告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现处于哺乳期,依据法律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故原告主体资格存疑。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及哺乳期特殊保护规则的适用。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程序中,原告提交了双方离婚后的共同居住证明、微信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后未真正分居,存在“假离婚”合意。被告则提交了离婚登记档案及债务承担承诺书,主张离婚程序合法有效。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以及原告在哺乳期内的诉讼权利限制问题。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视为真实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原则上有效,除非能证明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同时,强调了在女方哺乳期,男方诉请离婚或相关家事诉讼受到严格限制,体现了法律对妇女特殊时期的保护,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逃避法定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