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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诉马某涉外离婚虚假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郭某与马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拥有多处房产及巨额债务。为逃避对第三人的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郭某、债务由马某承担,但双方仍共同生活。后债权人起诉,法院认定该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郭某遂起诉马某,主张该离婚系“假离婚”,请求确认离婚无效并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请求损害赔偿,认为马某存在恶意串通过错。马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涉外婚姻程序合法,拒绝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郭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资金往来记录、共同居住证明及第三方债务催收函,并申请对双方离婚时的真实意图进行司法心理鉴定,但鉴定机构因缺乏客观生理指标依据未出具明确意见。马某提交了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及涉外婚姻登记证明,证明离婚程序合法合规。双方围绕“假离婚”的认定及损害赔偿请求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郭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视为有效离婚,司法不轻易否定行政登记效力。同时,确立了在离婚协议中恶意逃债虽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但不直接构成对配偶一方的法定损害赔偿事由,除非能证明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体现了维护婚姻登记严肃性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平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