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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申请执行董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邓某与董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经营公司并产生巨额债务。为逃避对邓某的债务清偿,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董某所有,债务由董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邓某起诉要求确认该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主张该离婚系“假离婚真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董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配系自愿处分。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是否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涉及继承与析产中的债务清偿责任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阶段相关诉讼程序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邓某提交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双方沟通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离婚时资产状况与债务规模严重失衡,且存在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董某提交离婚登记证明及财产清单,主张离婚程序合法合规。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中反映的双方关于“先离婚再复婚”及“债务处理”的聊天记录,结合财产转移的时间节点,综合认定是否存在恶意串通。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形式下离婚协议效力的审查标准。即便双方已办理离婚登记,若财产分割条款系为逃避债务而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该条款无效。法院通过电子数据穿透审查当事人真实意思,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定债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