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诉林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马某某与林某某原系夫妻,为逃避对第三人巨额债务,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林某某、债务由马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马某某遂诉请林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主张林某某配合“假离婚”存在恶意串通及过错。马某某提交离婚协议、债务履行判决书及司法鉴定意见,证明双方离婚时财产分割显失公平且无真实感情破裂基础。林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自愿,协议已生效,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不开庭,采取书面审理方式。二审中,双方围绕《离婚协议》效力及是否存在《民法典》规定的过错行为展开辩论。马某某重点提交司法鉴定意见,论证财产分割违背常理,佐证“假离婚”事实。林某某未提交新证据,仅对协议自愿性进行抗辩。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法律后果的认定边界。虽当事人主观上为逃债,但形式上符合离婚登记要件,法院不轻易否定离婚效力。同时,因缺乏法定过错情形,不支持损害赔偿请求,警示公众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律责任,维护司法权威与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