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马某某申请执行江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马某某申请执行江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马某某与江某某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马某某,存款平分。2023年,马某某发现江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辆价值约30万元的豪车,该车辆在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马某某主张该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江某某存在恶意隐匿行为,要求重新分割。江某某辩称车辆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马某某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双方对车辆权属及是否存在隐匿行为争议较大,马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该隐匿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马某某提交了车辆登记信息、银行转账记录及行车记录仪视频(视听资料),证明车辆系婚后购买且江某某在离婚时故意隐瞒。江某某提交了购车合同及婚前存款证明,主张车辆为婚前财产。法院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重点审查车辆购买时间与资金来源,查明车辆虽登记在江某某名下,但购车款来源于婚后共同积蓄,且江某某在离婚期间转移车辆登记信息,构成隐匿财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涉案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江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马某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马某某支付江某某车辆折价款十五万元;三、驳回江某某的其他抗辩主张。案件受理费由江某某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适用。对于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法律予以否定性评价,保护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遏制离婚中的不诚信行为具有警示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