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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诉马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高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系涉外婚姻,双方于2020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并居住。2022年双方协议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时约定共同财产已全部分割完毕。2023年,高某某发现马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其海外亲属的一笔遗产未予披露,遂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马某某辩称该遗产属个人财产且已过诉讼时效。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后发现未分割的继承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涉外因素对财产认定和时效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不开庭审理。原告高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继承公证书及电子邮件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被告隐瞒遗产事实。被告马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公证文书及邮件往来记录,主张该财产已明确归属个人且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时效。双方围绕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及法律效力进行了书面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已分割完毕”条款的约束力,即便存在未披露财产,若原告未能证明对方存在恶意隐藏、转移行为,且超过合理主张期限,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涉外婚姻中的财产认定需结合冲突规范,体现了司法对既判力与诚实信用原则的维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