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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王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陈某某与王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陈某某,王某某补偿款分期支付。离婚后,陈某某发现王某某曾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承认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并以此为由主张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显失公平,要求重新分割。陈某某认为,王某某的暴力行为导致其在精神痛苦下签署协议,且王某某未按约定支付补偿款,故诉请撤销财产分割条款并重新析产。王某某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履行完毕,拒绝重新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报警回执及医院诊断证明等电子数据及书证,证明王某某存在家暴行为及协议签署时的非自愿状态。王某某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与质证,重点审查家暴证据与财产分割条款之间的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原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有效,但鉴于王某某存在家暴情节且存在部分款项未支付情况,王某某同意在原有补偿款基础上额外支付陈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逾期违约金共计人民币五万元,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稳定性与家暴情节的关联性。虽家暴不必然导致协议撤销,但可作为调解中平衡利益、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重要依据,体现了司法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与实质正义的追求。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