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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诉孙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孙某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2022年育有一子。双方于2023年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孙某某全额承担。2024年初,赵某某发现孙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用于赌博,且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赵某某认为该债务属孙某某个人债务,遂起诉要求确认该债务由其独自承担,并赔偿精神损失。鉴于孙某某目前处于哺乳期,且双方对债务性质存在重大分歧,案件涉及离婚协议条款解释及债务承担划分的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涉及隐私及特殊生理时期,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并进行了诉前调解。原告赵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银行流水记录及孙某某承认赌博行为的录音(视听资料)作为主要证据,主张债务非共同生活所需。被告孙某某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仅通过书面材料表示认可债务存在但拒绝承认赌博用途。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中关于债务用途的陈述及银行流水的流向。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内部效力与外部对抗效力的区别。在涉及赌博等非法债务时,即便协议约定由一方承担,若债权人主张权利,需结合债务用途严格认定。同时,体现了司法对哺乳期妇女权益的保护及书面审理在特定家事案件中的适用。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