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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与麻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黄某与麻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黄某以麻某实施家庭暴力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了一段手机拍摄的视听资料,显示麻某在争吵中推搡黄某致其轻微伤。麻某辩称该视频系黄某故意激怒后拍摄,且双方已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若一方提出离婚则需支付高额违约金,目前协议尚未履行,故不同意离婚。黄某坚持认为感情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一审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以认定法定离婚情形,驳回诉请。黄某不服提起上诉,主张一审未充分审查家暴事实及协议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对主要证据无实质性争议,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上诉人黄某提交了原审视听资料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被上诉人麻某提交了无新证据的答辩状。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家暴证据的证明力及离婚协议中违约金条款的合法性,未组织开庭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纠纷中,单一视听资料若缺乏其他证据佐证,难以单独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同时,提示当事人注意离婚协议中高额违约金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或限制离婚自由而被认定无效,司法实践倾向于保护婚姻自由权而非机械执行违约惩罚。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