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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申请执行曹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曹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曹某某将名下某市房产过户至冯某某。离婚后,曹某某以感情未彻底破裂为由拒绝履行过户义务,并擅自将房屋出租牟利。冯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违约责任的承担。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具体财产细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审理,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原告冯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及被告擅自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作为物证和书证,证明被告违约事实。被告曹某某辩称离婚系冲动所致,协议显失公平,但未提供充分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自愿性及合法性,确认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在原告因达成庭外和解或发现新情况而申请撤诉时,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体现了家事审判中柔性司法的理念,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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