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诉周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陆某与被告周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周某支付陆某补偿款50万元,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然而,周某未按约履行付款及过户义务。陆某起诉要求强制执行协议。审理中查明,周某长期对陆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陆某主张因受胁迫签署协议,请求撤销财产分割条款并重新分割。周某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陆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受胁迫,仅提交了部分模糊的录音资料。法院认为,家庭暴力虽属法定离婚事由,但不足以直接证明财产分割协议存在可撤销情形,且协议内容未显失公平。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家庭暴力情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转入正式审判程序。原告陆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一段反映冲突的视听资料,试图证明协议签署时存在胁迫情形。被告周某提交了协议签署时的现场视频及证人证言,证明签署过程自愿、平和。双方围绕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及证明力展开激烈质证,法院依法对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陆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家庭暴力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效力之间的界限。即使存在家庭暴力情节,若财产分割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无显失公平,法院不轻易认定协议可撤销。这有助于维护离婚协议的稳定性,同时也警示当事人需妥善保存证据,理性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