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林某与黄某涉外离婚协议履行纠纷案

林某与黄某涉外离婚协议履行纠纷案

案件事实

林某(中国籍)与黄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子女由林某抚养,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同时约定黄某需在离婚后一年内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离婚后,黄某未按期支付抚养费,且拒绝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林某多次催告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黄某支付拖欠抚养费并履行过户义务。本案涉及涉外婚姻中的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协议履行争议,因黄某身处境外,送达及执行存在特殊困难。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被告黄某身处境外且未到庭,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原告林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缺失证明及房产登记信息查询单等书证,证明被告违约事实。被告黄某虽未出庭,但通过公证认证方式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对抚养费金额无异议,但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履行过户义务。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及履行情况。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支持上诉人林某的上诉请求,判令被上诉人黄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人民币五万元,并限期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可诉性,强调了离婚协议中关于协助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力。对于身处境外的当事人,法院通过书面审理保障其程序权利,同时维护了未成年子女权益及守约方的合法财产权益,为类似涉外家事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