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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协议违约纠纷案

案件事实

林某某与高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高某某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及教育基金共计50万元,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然而,高某某仅支付首期10万元,剩余款项逾期未付,且拒绝配合房产过户。林某某多次催告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高某某履行剩余付款义务并协助过户。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违约责任的认定,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保障及不动产物权变动。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后,林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过程采用公开开庭方式。二审期间,双方围绕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及履行情况展开辩论。林某某提交了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及催告函。高某某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因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余款,并申请对家庭资产状况进行鉴定以证明履行能力不足。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了鉴定意见,确认高某某具备相应履行能力,其抗辩理由不成立。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上诉人林某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三、被上诉人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某某支付剩余抚养费及教育基金40万元,并协助办理涉案房产过户手续。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费和财产分割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以经济状况变化为由单方拒绝履行。裁判强调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先原则,对规范离婚协议履行、维护司法权威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