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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诉孙某某离婚协议违约及继承析产案

案件事实

赵某某与孙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双方因感情破裂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孙某某向赵某某支付补偿款50万元,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然而,孙某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且长期对赵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赵某某身心受损。2023年,赵某某起诉要求孙某某履行离婚协议并赔偿损失。诉讼期间,孙某某去世,其父母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主张该债务不属于遗产债务,且赵某某存在过错。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金钱给付义务的性质认定及家庭暴力情节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材料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赵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报警记录作为书证,证明协议存在及家暴事实。被告孙某某的父母作为第三人,提交了孙某某的死亡证明及遗产清单,主张仅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责任。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书面质证,法院对各方提交的书面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金钱给付义务具有人身专属性与财产性双重特征,不因一方死亡而当然转化为普通遗产债务。同时,法院在审理中严格审查家暴证据,体现了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与对违约行为的否定评价,为类似涉继承的离婚协议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