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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诉陈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与陈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位于某市的房产归陈某某所有,陈某某支付曹某某补偿款50万元,并于一年内付清。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然而,陈某某未按期支付补偿款,仅支付10万元后便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继续履行。曹某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某支付剩余40万元补偿款及逾期利息。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及违约责任的认定,涉及离婚协议未履行情形下的财产析产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后进入二审程序。审理过程中,原告曹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离婚证、银行转账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协议签订事实及被告违约情况。被告陈某某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因经营亏损导致履行困难,请求减免债务。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合法性与约束力,确认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判决结果

经二审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某确认尚欠原告曹某某财产补偿款40万元,定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若逾期支付,则按年利率3.85%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本案以调解书形式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约束力,即使一方以经济困难为由,也不能免除其依约履行的义务。调解结案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兼顾法理与人情,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司法理念,为类似离婚协议违约案件提供了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