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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王某涉外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居住于中国境内。双方曾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由王某全额承担。然离婚后,因王某未履行该约定,债权人向杨某追偿,导致杨某信用受损。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债务由王某独自承担并赔偿损失。本案涉及涉外因素,且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效力及履行问题,属于典型的涉外家事债务纠纷。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转入正式审理程序。原告杨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及债权人催款函等视听资料与书面证据,证明协议存在及被告违约事实;被告王某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反驳证据。

判决结果

原告杨某在庭审过程中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债务承担约定的内部效力与外部对抗效力的区分。虽原告撤诉,但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分担条款对夫妻双方的约束力,提示当事人在处理涉外家事纠纷时应注重证据保全及法律程序的规范性。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