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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诉冯某离婚协议违约及继承析产案

案件事实

朱某与冯某于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冯某支付补偿款并配合房产过户。离婚后,冯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2022年,朱某发现冯某去世,其父母主张继承该房产份额并拒绝配合过户。此时朱某已怀孕,处于哺乳期,急需资金及住房保障。朱某起诉冯某父母,要求继续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主张该债务优先于继承债务。冯某父母辩称离婚协议仅约束夫妻二人,对继承人无约束力,且朱某孕期非协议履行障碍。双方对协议效力及继承范围存在重大分歧,案件涉及隐私,不宜公开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朱某孕期隐私及家庭内部纠纷,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朱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怀孕证明等书证,主张协议有效且冯某父母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冯某父母提交了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遗产清单,抗辩协议不具有对世效力。双方围绕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对继承人的约束力及哺乳期妇女权益保护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在当事人死亡后的效力边界。法院强调,离婚协议具有人身属性,其财产处分效力通常不及于继承人,除非明确约定为债务。同时,体现了司法对孕期妇女权益的特别关注,但在法律适用上严格遵循契约相对性原则,警示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违约责任及继承衔接条款。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