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冯某离婚协议履行纠纷案
案件事实
孙某与冯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冯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离婚后,冯某以工作变动为由长期拖欠抚养费,且拒绝配合将共同名下房产过户至未成年子女名下。孙某多次催告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冯某支付拖欠抚养费并履行过户义务。本案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及离婚协议履行争议,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矛盾,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纠纷,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转入正式审理。孙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证明冯某违约事实;冯某提交了收入证明及沟通记录,辩称经济困难及房产存在抵押纠纷。法院重点审查了抚养费支付的连续性及房产过户的法律障碍。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冯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拖欠孙某的抚养费共计6万元;二、冯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孙某及子女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相关税费由双方各半承担;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费及财产分割条款的强制执行力。法院在审理中注重平衡双方利益,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纠纷,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司法权威与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体现了家事审判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