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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诉于某离婚协议违约案

案件事实

邓某与于某原系夫妻,双方于离婚登记时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于某一次性支付邓某经济补偿款10万元,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然于某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且长期阻挠过户。邓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曾遭受于某家庭暴力,虽已离婚,但该情节影响财产分割及补偿认定。邓某诉至法院,要求于某支付欠款及违约金。于某辩称协议显失公平,且邓某存在过错,拒绝履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经济补偿条款的效力及违约责任的承担,同时涉及对既往家庭暴力情节在财产处理中的考量。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邓某提交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报警记录等电子数据与书证,证明协议存在及于某违约事实,并佐证家暴情节。于某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自愿性及合法性,结合双方举证情况,对证据效力进行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判决;二、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邓某支付经济补偿款10万元及违约金;三、驳回邓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经济补偿条款的强制执行力,即便存在家暴等复杂背景,只要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应严格履行。再审程序对证据采信与法律适用的纠偏,体现了司法对契约精神与弱势群体权益的双重保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