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与孙某某涉军人婚姻离婚协议违约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系夫妻,孙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于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若未来离婚,孙某某需将名下某处房产过户至徐某某。后因感情破裂,徐某某起诉离婚并主张孙某某履行协议。孙某某以军人婚姻受特殊保护及协议附条件未成就为由抗辩。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背景下,婚前或婚内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诉讼离婚程序中的效力认定及履行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涉军婚姻敏感性,法院优先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审理过程中,原告徐某某提交了双方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原件(物证/书证)及房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重点审查协议真实性及军人配偶权益保护条款。因调解未果,法院依法作出裁定。
判决结果
原告徐某某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人配偶离婚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撤诉规定)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原则,同时明确了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处分权。在调解不成且原告主动撤诉的情况下,法院尊重当事人意愿,通过裁定结案,既维护了司法效率,也兼顾了军人婚姻稳定的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