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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诉于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与于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谭某某,于某某配合过户。然于某某以感情未破裂为由拒绝履行,谭某某遂起诉。审理中查明,于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对谭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谭某某主张依据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并因家暴要求损害赔偿。于某某辩称协议系受胁迫签署,且家暴证据不足,拒绝配合过户。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的效力认定及家暴情节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鉴于涉及家庭隐私及家暴细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谭某某提交离婚协议原件、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伤情鉴定报告作为物证与书证,证明家暴事实及协议真实性。于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主张协议非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围绕证据真实性及证明力展开质证,法院对家暴证据链进行了重点审查。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二、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谭某某办理涉案房产过户手续;三、鉴于于某某存在家庭暴力过错,判决于某某向谭某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五万元;四、驳回谭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在登记离婚前的约束力及履行问题,同时彰显了司法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在财产分割中,家暴过错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体现了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的立法精神,对类似家事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