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诉沈某涉外离婚协议履行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谢某与被告沈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中国。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沈某向谢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协助办理房产过户。协议生效后,沈某仅支付部分款项,且拒绝配合房产变更登记。谢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沈某履行剩余支付义务并协助过户。本案涉及涉外因素,且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履行障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阶段未果,转入正式诉讼程序。原告谢某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离婚协议原件、银行转账记录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价值鉴定意见,以证明被告违约事实及房产当前市场价值。被告沈某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但抗辩因外汇管制导致支付困难。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谢某支付剩余经济补偿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二、被告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谢某办理位于某市某区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三、驳回原告谢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在国内的法律效力及强制执行力,强调了当事人应诚信履行财产分割义务。对于涉及外汇管制等客观履行障碍,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履行期限,平衡了双方权益,为类似涉外家事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