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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诉陆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林某与陆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2年,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陆某于一年内支付林某经济补偿款50万元,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然而,陆某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且以女儿尚在哺乳期为由,主张暂缓分割财产。林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陆某支付欠款及违约金。陆某辩称,因林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且目前处于哺乳期,财产分割应重新考量,拒绝履行原协议。双方对离婚协议的效力及履行条件产生重大争议,核心在于协议是否因特殊生理阶段而失效。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后,林某不服提起上诉,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二审采用公开开庭审理方式。林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银行催款记录及双方沟通的录音(视听资料),证明陆某违约事实。陆某提交了女儿出生证明及哺乳期医疗记录,主张适用特殊保护条款。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及哺乳期对财产分割的影响,双方就证据真实性进行了质证。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林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当事人在二审阶段行使处分权撤回起诉的法律后果。虽涉及哺乳期特殊保护及离婚协议履行争议,但原告主动撤诉导致程序终结。提示当事人应审慎评估诉讼风险,离婚协议一旦签署即具法律约束力,除非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否则不得随意反悔。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