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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与韩某某离婚协议违约纠纷案

案件事实

曾某某与韩某某于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韩某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离婚后,韩某某拒不履行过户义务,且曾某某发现韩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巨额债务,导致房产被查封。更特殊的是,曾某某在离婚后发现已怀孕,胎儿为韩某某所有。曾某某诉请韩某某继续履行过户义务,并主张因韩某某过错导致其孕期生活困难,要求额外经济补偿。韩某某辩称房产因债务纠纷无法过户,且否认亲子关系,拒绝支付额外费用。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孕期女性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曾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房产查封裁定书、医院孕检报告及亲子关系鉴定申请;被告韩某某提交了债务合同及否认亲子关系的初步证据。双方围绕协议履行可能性及孕期补偿的合法性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违约事实与特殊情节下的公平原则适用。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韩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曾某某办理涉案房产过户手续;二、被告韩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曾某某孕期及哺乳期经济补偿金人民币五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强制执行力,即便存在第三方债权查封,违约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裁判支持了离婚后发现孕期子女属于婚生情形下的额外经济补偿,体现了法律对孕期、哺乳期妇女及未成年子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彰显了家事审判中的实质公平理念。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