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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诉沈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陆某与沈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沈某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名下某小区房产过户至陆某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并一次性支付补偿款50万元。期限届满后,沈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履行过户及付款义务,双方协商无果。陆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沈某继续履行协议。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及未成年子女居住权益保障,争议核心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强制执行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陆某提交《离婚协议书》原件、房产登记信息及催款聊天记录作为主要证据,主张协议合法有效。沈某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但提交银行流水及借贷合同,证明其暂时无力支付补偿款,请求延期履行或变更分割方案。双方围绕协议是否具备强制执行力及是否存在履行障碍展开辩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虽具法律约束力,但若一方确无履行能力且双方对履行方式存在重大分歧,法院需综合考量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及执行可行性。在协议未履行且无新证据表明违约恶意时,直接判决强制过户可能引发执行僵局,本案体现了司法对家事纠纷实质化解的审慎态度。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