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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诉周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彭某与周某婚后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周某将名下房产过户至彭某。协议生效后,周某拒不履行。审理中查明,周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且该房产涉及周某已故父母的遗产继承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遗产的混合析产。彭某主张周某违约并因家暴要求多分财产,周某抗辩房产权属不清,拒绝配合过户。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围绕房产权属及家暴事实展开激烈辩论。彭某提交离婚协议、报警记录及伤情鉴定意见,证明周某家暴及违约事实;周某提交遗产继承公证书及房产评估报告,主张房产包含其父母遗产,需先析产再分割。法院对鉴定意见及权属证据进行了详细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审判决;二、周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彭某办理涉案房产过户手续,并将彭某列为共有权人;三、鉴于周某存在家庭暴力过错,在财产分割时酌情多分给彭某。驳回彭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房产过户义务的强制执行力,以及在涉及继承析产时,法院可直接对混合财产进行分割。同时,将家庭暴力作为离婚财产分割中照顾无过错方的重要考量因素,体现了司法对弱势方的保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