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谭某某诉韩某某离婚协议违约及继承析产纠纷案

谭某某诉韩某某离婚协议违约及继承析产纠纷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与韩某某离婚时约定,韩某某需配合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过户至双方未成年子女名下,并支付抚养费。离婚后,韩某某拒不履行过户义务,且擅自将该房产抵押借款。谭某某遂起诉要求韩某某继续履行离婚协议,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确认该房产实际归属于子女。诉讼中,韩某某辩称协议显失公平,且因债务问题无法过户。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及离婚协议中财产处分的法律效力认定,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财产赠与条款的不可撤销性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内部纠纷,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维持原判。庭审中,原告谭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房产登记信息及银行流水,证明被告违约及擅自抵押事实;被告韩某某提交了视听资料,主张原告存在过错导致协议签订非真实意思表示。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合法性及履行情况,结合证据认定被告行为严重损害子女利益。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韩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原告谭某某及未成年子女办理涉案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未成年子女名下;二、驳回被告韩某某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为子女利益作出的财产处分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撤销。裁判强调了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优先保护,警示当事人应诚信履行离婚协议,不得以个人债务或主观反悔为由侵害子女合法权益,对家事审判中平衡契约自由与未成年人保护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